市政府聘请30名立法咨询专家 我市立法有了“智囊团”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昨日上午,30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从副市长范秀燎手中接过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聘书,走马上任。自接过聘书之日起,他们就成为了我市市政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高级“智囊团”,将为我市更好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出谋划策。
记者从昨日举办的首届河源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聘任仪式上获悉,这是我市第一次聘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共有30人。这30名专家是我市通过各方推荐、严格考察后,精心挑选出来的,既有高等院校的知名学者,也有职能部门的资深工作者,还有律师行业的杰出代表,都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届专家任期将延续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聘期届满可连续聘任。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入选专家库的人选以熟悉法律与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专家为主,吸收其他领域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这些“智囊”将在以下事项中为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重大问题研究论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评估、修改、废止、清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论证;上级立法机关征求本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案;其他需要咨询论证的事项。
立法咨询专家、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原处长丁家平代表受聘专家在仪式上发言。他表示,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新赋予了273个设区的市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当前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能参与到地方立法实践中来,对于自己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他说,自己将和其他专家一起,发挥自身特长,加强对河源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到市政府规章的咨询论证中来,为河源进一步实现产业转型、加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会议提出,立法咨询专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立法各环节周到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因此,市法制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尽一切可能,为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希望专家们充分发挥自身在各自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优势,为河源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帮助,发挥立法高参智囊作用。
新闻1+1
我市首部实体规章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我市首部实体规章——《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简称《办法》)进行论证研讨。
据了解,2015年9月25日,我市获批成为了广东省第二批6个拥有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获得立法权后,我市将《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从2017年开始起草。据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是河源首部实体性规章,是法治河源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具有开创性、奠基性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将步入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的法治时代。
为提高《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市召集新聘任的市政府第一届立法咨询专家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包括省法制办社会法制科原处长丁家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最新、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伍劲松等来自省内机关单位、知名高校的专家逐一发言,对草案修改稿内容逐条进行了论证。专家们表示,草案修改稿的内容总体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章节设置合理,并与河源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部分在表述上还需斟酌,部分主体权力与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
据悉,《办法》设置了六章,共计七十七条,分别是《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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