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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7名村干部 被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省纪宣 前日,广东 省纪委通报一起基层干部 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问题。在该案中,连平县 7 名村干部被移送司法机 关,7名县镇干部被问责。

近日,省纪委监委督促 指导河源市、连平县两级纪 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内莞镇 塘兴村党支部书记周维俊、 村委会主任周泽卿、村党支 部委员周国捷和村委会委 员周忠强、周石水、周海光、 黄彩娣等7 人骗取私分危 房改造补助资金案件。连 平县纪委监委给予周维俊、 周泽卿、周国捷、周忠强等4 人开除党籍处分,连同周石 水、周海光、黄彩娣等3名非 党员村干部一并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给予失职失责的连 平县扶贫办副主任邱华生、 内莞镇党委委员兼纪委书记 吴艺华、内莞镇党委委员余 小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 大过处分,给予内莞镇副镇 长邱永辉行政降级处分,给 予忠信镇农技站职工吴惠 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 县财政局农业股科员季计 发、县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 节能监察中心办事员张善 威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调查,2011 年至 2014 年期间,周维俊等人 收集村民身份证件,暗中编 造191 户虚假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申请材料,骗取补助 资金共286.5万元。

2015 年,周维俊等人 通过虚构村委会办公楼维 修加固工程承包合同,套取 286.5 万元中的49.4 万 元私分;2012年至2013年 期间,周维俊等人挪用 286.5 万元中的52.9 万 元,用于支付该村的水利工 程款、道路建设工程款和村 民沿路房屋墙壁的维修、粉 刷等费用;2014 年12 月, 又擅自决定使用其中的 191.5万元,向已领取危房 改造补助资金的171 户村 民发放补助。

2011 年至2013 年期 间,内莞镇政府分管危房改 造工作的副镇长邱永辉与 塘兴村干部合谋,以申报时 间紧、统一办理申请资料为 由,向全村271户危房改造 户每户收取50 元的“办公 费”共1.35 万元。连平县 扶贫办、县危房改造验收小 组和内莞镇党委、政府、纪 委的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不 力,建房前不认真审核村干 部上报的申请材料,建房后 不认真验收,不认真监督危 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导 致这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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