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新引进到粤东西北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可获10万元补贴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消息,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计划》(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2018年起探索研究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企业招农村劳动力拟予补贴
征求意见稿涉及创业就业、社保、技能人才、精准扶贫等方面。
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培训38万人次,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全面显现,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社会保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干部“三支人才队伍”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的政策机制更加畅通,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
到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转尽转,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
到2027年,农村居民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乡村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局面全面形成。
在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方面,征求意见稿拟制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
拟在2018年底前制订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逐步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
在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行动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自2018年起探索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医保方面,拟要求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探索居民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实际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之间差距。强化普通门诊统筹共济,报销比例不低于50%。稳妥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医保省级统筹。提高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集中度,保障农村基层用药和短缺药品供应。
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
在实施乡村人才集聚行动方面,拟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制定实施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
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回乡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创业。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拟实施就业社保技能精准扶贫行动,多渠道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包括组织一批季节性岗位,安排贫困人员从事农闲季节性就业等。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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