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境内所有湖泊将实施湖长制,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确保湖泊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我市近日印发《河源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近期全市境内所有湖泊(含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全面建立湖长制,确保相较于今年年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增不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等,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
根据《方案》,全市境内所有湖泊、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及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山塘、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行政区域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所在的县、镇,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
《方案》提出了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相较于2018年初,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
在实施湖泊管理和保护中,《方案》指出,要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山塘治理与管护体系。
《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各县区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等标志,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依法开展涉湖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的环评工作,严格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落实水域占补平衡、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确保湖泊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同时,按照水功能区区划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水质较差的湖泊整治任务;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
此外,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清理围垦湖泊、倾倒垃圾、侵占水域等行为,打击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
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方案》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建立“一湖一档”,实行严格管控。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
我市将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对湖长的考核将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制度中,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我市将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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