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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扭转房租不纳税的错误观念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中,纳税人能否真正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引起热议。有房东直言,将其个人出租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后,可能面临额外税负,租客则担心因此承担更高的租金。北京税务客服表示,是否让房东补税,目前暂无明确口径。(1月6日新华社) 

重要的是维护税负公平

站在房东的立场,由于目前房租是不含税的价格而担心后续的税费问题,缺乏配合租客去申请抵扣的积极性。而租客在个税可能抵扣几十块与房租可能上涨几百块的明显对比下,与其与房东闹僵甚至被扫地出门,不如犹疑观望。

怎么破?除了要针对市场的担忧做出清晰回应,拿出解决办法,还要加强法制宣传,弥补监管漏洞,要让每一个公民都知晓,税法对任何纳税人都是公平的。诚然,在减税的大背景下,现有的制度安排及将来可能的制度安排都不应是增加公众税收负担,但房东作为高收入群体,应该扭转房租不纳税的错误观念,才能真正体现出个税调节的公平性,维护税负公平。

郑婷影

新政策实施更关注长远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对于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打工一族而言,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个税扣除额,这相当于起征点从5000元提至6500元,能省下一部分可观的个税。

然而,当前却出现房东一旦要补税或将通过涨租形式承担到租客身上的尴尬局面。政策的实施从长远发展来看是一件好事,实施后如果房东该缴纳的住房租金税没有交,也会导致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每一份租赁合同都备份和缴纳税额,以及租客免税部分给予扣除,这是法治推进的一个重要表现,这对谁都好。

吴奕镇

政策施行宣传先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新年出新规,众心所向,无不拍手叫好,然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却引发议论,说白了,在于新规下的“房东”与“房客”的利益之争。

一项政策制定的目的在于利国利民,要推行下去,如何接“地气”,确保不走样,我们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实行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深入调查研究;如果情况复杂要配套必要的实施细则,规定合理的自由裁量范围和幅度,还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对执行者加强培训,同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好事更好。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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