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让“套路贷”无贷可套
据本报报道:2017年9月起,黎仙木为谋取非法收入,伙同被告人赖瑞康等6人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设置较短还款期限和畸高借款利率,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借条等材料,从事“套路贷”活动,并向被害人非法索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河源首宗“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中的黑社会组织头目黎仙木等7人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黎仙木获刑20年,其他被告人获刑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
所谓的“套路贷”,就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从性质上而言,“套路贷”在出借目的、手段方法、法律后果上与民间贷有着明显区别,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挖个坑给受害人跳”这意思。
“套路贷”的可怕程度,远远不是一般人能够想象得到。许多借了“套路贷”的人,不少都是工作稳定的“体面”人,他们最怕贷款公司的人到自己上班的地方或者家里催款闹事,生怕节外生枝,所以他们只能认栽,凑钱还款。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经常受到线下催收的骚扰,一些暴力违法行为也会伴随着发生。可以说,不管是什么形式,快钱来得总会有风险。
当入坑者感觉到被忽悠后,“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唯有向法律求助。“套路贷”这种违法行为在法律面前,自然要被严打。早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就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套路贷”的犯罪集团有着共同的特点,就是专门吸纳计算机、网络系统行业人才,用网络前端进行犯罪。但他们没想到的是,执法部门同样是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线索、部署进行打击。
一桩桩“套路贷”案子被审判,这也展现了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打击犯罪违法行为坚定不移的决心。打击“套路贷”步伐坚实,但是路也很长,这注定是一场持久战。大家也要睁开双眼甄别“套路贷”,提高防范意识。如果碰到“套路贷”及不合理催款侵害自己合法利益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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