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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

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两名被害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本次庭审并未公开。据悉,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1日的晚高峰,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在一名未成年女孩旁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女孩胸部。女孩挪动身体躲避,王某某纠缠不已,仍不断伸出“咸猪手”。接着,王某某又以同样方法“袭胸”另一名女子,被女子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坦白处罚原则),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近年来,不断有“咸猪手”事件被媒体曝出,且每一次这类事件都或多或少震荡着舆论场。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53.5%的女性受访者称自己或身边女性曾遇到过地铁性骚扰。“咸猪手”之所以屡禁不绝,其原因除了不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认识程度不高、自我戒律放纵之外,取证举证难、犯罪成本太低和不少受侵害当事人选择沉默等也是重要因素。

此前,居民们通常觉得“咸猪手”行为是道德问题,不少执法机关也仅仅只是予以治安处罚,加上舆论和公众社会的压力,导致了不少“咸猪手”受害者往往选择不发声。而此次王某某的判决,法院给出了“咸猪手”不仅是违法,更是“犯罪”的明晰的法律评价,既给了不法分子一记响亮的耳光,又用法治为女性在公共场所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但公众打击制止“咸猪手”也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不能逾越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应当杜绝“大众执法”“舆论执法”这些以正义之名展开社会舆论监督和道德审判,以碾压个人私权(特别是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的行为。

早在2014年,同样是上海地铁上,另一位“咸猪手”王某就在各方不合理的应对当中,沦为了网络“人肉搜索”的当事人,成为了网民情绪宣泄的对象,尽管王某被警方行政拘留、被所在单位开除党籍并解除公职,但“网络私刑”仍被强加到了他的家人身上,殃及了无辜的人。

尤其是在科技与信息发展速度超乎想象的当下,公众声讨“咸猪手”等违法违德现象,更须紧守理性与法治的前提,因为没有人会知道,公众在进行“大众执法”“舆论执法”时,自身不受控制的情感因素、愤怒情绪,会否带来另一种悲剧。

彭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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