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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法”大修,都是为了“你”好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7年来首次“大修”,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

增加的内容中,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一项尤为引人关注。

近年来,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案例屡见不鲜,自我约束力不足的未成年人,难以抗拒网络游戏的“诱惑”。时下,让孩子沉迷的不仅是网络游戏,还有各种流行的短视频网站、社交媒体,为了让使用者尽量延长浏览时长,某些APP开发者还会设下陷阱(如屏蔽手机自带的时间提醒),让用户沉迷其中。

针对这一现象,早在2007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发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针对基于电脑上的客户端游戏和网页游戏,规定通过游戏收益的控制来引导玩家自我节制。运营商也出台过一些限制举措,然而效果甚微。

新的立法拟从供应端入手,针对网游从业者加强管束,可谓从源头上管理上网时间,保障了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的新型权利。不过,笔者认为,如何让时间管理真正奏效,恐怕还要结合过去管理上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此外,家长要尽到监管责任,科学引导孩子上网,培养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这次修订的又一亮点,是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草案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被处分,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性侵案件,往往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追责难。而且,许多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施害者都来自家庭和周围的人,不少人受传统观念影响而选择了“袖手旁观”,由于没有报案人,年幼的被害人持续受到侵害。

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是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机构和个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在其受到侵害时及时制止侵害并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此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和追责,把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上升到国家法律高度,符合法律实践要求,彰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前所未有的力度。

有了法律的保障,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从道德层面的责任和义务,转变成每一个公民知法守法而履行的法律必须,保护未成年人由被动受案转向主动预防,将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侵害者亦是一种威慑。

“都是为了你好”,中国式家长的这句口头禅,在这次大修订得到充分体现。

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问题更加复杂多样,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频发,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屡屡牵动公众的心,社会各界对于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障的呼声日益强烈。此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全面的回应,修订内容涉及预防、教育、干预、责任等各个环节,从整个立法精神,到具体的法定原则和条款,都高度体现了进一步彰显保护优先和保护至上的原则。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我们期待,法律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卓有成效的贯彻和执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更加全面的保护体系,让所有孩子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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