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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全面落地 减税“红包”精准落袋 市税务局权威解读个税新政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究竟如何扣除呢?有哪些途径可以申报呢?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又该如何计税呢?带着这些个税热点问题,记者走进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寻找权威答案。


源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向纳税人讲解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亮点

上有老下有小看看你能省多少

据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首次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聚焦了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税人在同等情况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为多了扣除项目,所以需要缴纳的个税变少了。

为了便于理解,所得税科负责人以在河源工作的王某为例算了一笔账。假设王某月收入为10000元,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及其他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000元。其本人为独生子,父母已年满60岁,一个女儿正在上小学,并在河源通过贷款购买了住房,且享受了首套贷的利率,则他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王某在子女教育支出中选择由本人按100%的比例进行扣除(增加),那其子女教育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房贷利息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赡养老人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也就是说,他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在原4000元的基础上再减去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即为0元,当月所得便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值得一提的是,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市民及其配偶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进行了扣除,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支出进行扣除,反之亦然。而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首套住房贷款如何认定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焦点

填报方式四种途径供选择

据悉,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已在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该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

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纳税人的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按照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并填写;二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既可以选择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热点

年终奖临近发放如何计税更有利

在新的个税法施行之际,年终奖发放的时间也日益临近。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下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放的年终奖有两种纳税方式可以选择。“如果纳税人选择不把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即便是老的计算方法,但适用的也是新税率表,应纳税额仍会相应减少。”所得税科负责人解释道。对于中低收入纳税人,税务部门建议其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部分中低收入者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纳或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增加税负。”

因此,建议纳税人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本报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李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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