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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不合格县(区)将通报批评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日前,《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我市每年将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级总河长约谈该县(区)总河长。

据悉,我市市、县(区)、镇均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县(区)、镇三级都设置了行政区域双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基本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区)、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类河长14871人,其中市级河长6人、县级河长128人、镇级河长1414人、村级河长13323人(含自然村),实现了河长体系全覆盖。在湖长制工作方面,我市将全市境内所有湖泊、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及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范围,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经统计,目前我市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湖泊2宗,乡村较大客家风水塘96宗,设立湖长218人,并初步设立了县、镇、村三级湖长。

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确保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每年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其中在工作测评上,将主要考核河长制湖长制体制机制建立与运行、河长湖长履职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其中,目标任务主要指各行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工作等。

《方案》指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若考核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因水环境污染或者水生态破坏等引发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应对水灾害、水安全事故不利,导致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发生1起以上国家或者省、市查处的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将由市委和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市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将由市委和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级总河长约谈该县(区)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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