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时政要闻 > 阅读新闻

我市加强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管理 按照价值差异实行分级管理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欧阳志奋 黄志坚 近日,我市印发《河源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按照《办法》,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确因产业调整或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上应报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规定,改变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管理工作按照土地价值差异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用途为最高级别用途,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含商服兼容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含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二级用途次之,土地用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公用设施、体育、社会福利、公园与绿地等)、交通运输用地的交通服务站场用地;三级用途为最低级别,土地用途包括工业仓储用地、特殊用地、除交通服务站场用地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其中,低级别土地用途申请改为高级别土地用途,应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小于400平方米零星用地除外),根据城市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用途后依法实施土地供应。申请同级别用途之间调整的,或高级别土地用途改为低级别土地用途的,可以采取补缴地价差的方式执行,即按照该地块新、旧土地利用条件评估差价征收地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此外,《办法》还对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程序及收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外,2015年1月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河源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管理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市政府部署2019 年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 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篇:我市顺利通过省河长办2017年、2018年考核验收 获得省级河长制奖补资金800 万元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