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腐败问题 15名村干部受到严惩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今年以来,紫金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日前,紫金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15名村干部受到严惩。
骗取侵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011年至2016年期间,九和镇热水村委干部龚国明、钟协生、贺雪花、龚国伟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共84.49万元,涉嫌贪污犯罪。另查明,在组织调查期间,龚国明、钟协生、贺雪花、龚国伟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指使证人作伪证,意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紫金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龚国明、钟协生、贺雪花、龚国伟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法所得,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2011年间,蓝塘镇长塘村委干部邓影方、俞质宏、陈达初、陈士军、林小娟等人有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共同商量,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3.2万元,涉嫌贪污犯罪。紫金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邓影方、俞质宏、陈达初、陈士军、林小娟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法所得,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截留“两不具备”村庄搬迁补偿款
2011年期间,义容镇汀村村委干部李新林、卢金沅共同商议,决定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向109户申报“两不具备”搬迁的汀村村搬迁户每户收取约15%的手续费,从中截留搬迁补助资金46.22万元,由其两人共同支配使用,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贪污、行贿犯罪。紫金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李新林、卢金沅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法所得,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8年至2016年期间,凤安镇回龙村委干部徐福英、蓝石方、徐力宁、蓝桂良共同商议,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上级下拨的种粮直补款共计23.45万元进行私分,涉嫌贪污犯罪,紫金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徐福英、蓝石方、徐力宁、蓝桂良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法所得,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紫金县纪委监委认为,这4起基层干部贪污、骗取、侵吞涉农和扶贫资金问题,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紫金县委、县纪委监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以及惠农惠民资金发放、土地征迁补偿、项目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问题决不手软,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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