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大学生 暂缓就业政策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消息,前日,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明确4月8日起广东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4月份第一期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我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今年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就业择业期政策实施后,毕业生无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进入择业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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