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更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本报讯 记者 彭茂洋 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布,《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动员会,会议解读了《条例》内容,并研究部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切实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对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的进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的同时,加强沟通,建立起协调机制,全力保障农村垃圾设施的建设、垃圾的清扫运输处理以及农村保洁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上新台阶,全面改善我市农村环境卫生,为我市构建“共建共享和美河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建设“示范区”“排头兵”作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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