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三年内分类保护整治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 确保水环境质量居全省第一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张勇波 日前,我市出台《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获悉,我市将以2018年水质状况为基准,对东江、新丰江河源境内31条支流33个断面实施分类保护整治,确保2021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达标,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目标。
据悉,此次整治我市将以提升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以综合整治为手段,落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确保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第一。根据“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以2018年水质状况为基准,对东江、新丰江河源境内31条支流33个断面实施分类保护整治,到2019年年底前水质上升一个类别;2020年年底前,东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新丰江31条支流33个断面基本达标;2021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达标,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目标。
《方案》提出,我市将开展河流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村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开展矿产开采整治,清理整顿河流沿岸及环湖餐饮场所,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水库移民回流,健全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特别在村镇生活污染治理上,我市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东江、新丰江沿岸和东源县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底前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0%以上。
《方案》要求,市政府将把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列入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导致东江、新丰江流域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县区,根据《河源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同时依据相关法规对县区及部门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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