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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两县5镇进行抢险救灾专项巡察 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本报讯 记者 吴文婷 日前,由市委部署,市委巡察办制定了《“6·10”“6·12”抢险救灾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决定对龙川县细坳镇、贝岭镇和连平县内莞镇、上坪镇、元善镇等两县5个镇进行专项巡察,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为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根据方案,市委将组织5个巡察组通过深入镇村实地查看,听取群众意见,到镇政府、村委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上述县镇进行专项巡察,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6·10”“6·12”防汛救灾、抢险、排险,恢复群众基本生活,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巡察主要聚焦:县镇村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抢险救灾情况,重点巡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抢险救灾物资管理、登记、发放情况,重点巡察发放不及时,以权谋私侵占物资等情况;县镇村干部防汛抗灾工作值守情况;县镇村干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是否存在慢作为、懒作为、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县镇村干部工作作风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群众合理诉求漠不关心,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其他情况。

方案要求,巡察组要自行开展工作,不得影响当地抢险抗灾工作;巡察期间,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巡察工作“五不”要求;各巡察组要形成巡察报告,并及时向市委作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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