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万绿河源”品牌产品申报“开锣” 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日前,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下发通知,各县区拟从各自区域内筛选并推荐3-5个优势品牌农产品作为首批使用“万绿河源”集体商标的产品。全市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积极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据悉,此举旨在为积极贯彻落实《河源市农业品牌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统揽,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创建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万绿河源”。记者了解到,申报条件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基地出产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经认定的“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之一,并在有效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市场信誉良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可追溯;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其申请程序为,生产单位根据产品类别自愿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递交申请书,经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在30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审核工作。评审结果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首批“万绿河源”品牌产品名单。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农产品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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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绿河源”标识使用管理细则“出笼”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日前,为实施河源市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发挥品牌对产业的引领作用,我市确立了“万绿河源”作为河源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委托专业设计师设计了“万绿河源”商标,目前已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为规范“万绿河源”标识的使用,我市还制定了《河源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万绿河源”标识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记者注意到,《细则》明确规定,“万绿河源”商标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是河源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该品牌商标创建、宣传与推广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协会,商标使用权属于本协会和经授权的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万绿河源”商标的农产品,必须是河源市辖区域内生产和加工的优质产品,使用“万绿河源”商标的文化服务项目,必须是经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授权许可下有商标使用权的组织或个人。《细则》还提出,使用“万绿河源”商标的申请人,是指河源市辖区登记注册的生产加工农产品,生产经营范围与农产品有关的各行各业的企业主体,其生产加工制作等过程符合国家、省、市或欧盟、供港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拥有较好口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细则》对“万绿河源”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也作了具体要求。《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万绿河源”经营销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万绿河源”商标使用资格:(一)农产品来源不属于河源市五县两区域内的;(二)未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农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三)生产经营者未经协会许可,转让、出售、转借、馈赠“万绿河源”专用商标包装的;(四)影响“万绿河源”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万绿河源”商标使用者按照红、黄、黑三级,分列红榜、黄榜和黑榜进行监管。对于列入“红榜”的单位,优先给予各类扶持项目,可自动延期使用“万绿河源”商标;对于列入“黄榜”的单位,需根据协会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列入“黑榜”的单位,三年内不得使用“万绿河源”商标,并通报市级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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