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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再放宽 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李忆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此次政策有何新的变化?企业又将得到哪些福利?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钟靖。

根据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据了解,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新规中自今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与今年3月31日相比新增的期末留底税额即可申请退还,相比今年3月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明显放宽。钟靖告诉记者:“此次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不但门槛更低,执行起来也更加便利。”

另外,此次新规在降低了部分先进制造业退税条件的同时,提高了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不需要再乘以60%,即: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新规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力度,让部分先进制造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另一方面也让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进行投资、研发及扩大再生产。”钟靖如是说道。除此之外,公告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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