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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不得因未付费拒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据2019年12月28日新京报网)

弘扬“生命至上”理念

救死扶伤是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救护车去救人,不是去做生意,应该把救治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对于很多病人和病人家属来说,医院和医生就是生命的希望,120更是希望中的希望,人们总是在生命最紧要的关头,把希望寄托在120救护车和医院医生身上。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凡是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需要救护车前来救助的患者,往往都是碰上突发或者是比较严重的疾病,这个时候要让病人先付钱后救治,显然有点不讲情理。

当然,120救护车外出救治病人,是有一定的成本的,医院向患者家属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患者和患者家属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前题是以人的生命至上。如今,120不得因未付费拒绝救治急危重症患者被写入法律,正体现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

是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一旦失去,什么都没有了。这一规定体现“生命至上”理念,更是弘扬“生命至上”理念,让我们的生命都有了更强更有力的保障。

郑婷影

强化制度保障更具操作性

和医院看病的收费模式一样,先收费后急救,这是当前急救行业通用的一种模式。“先急救后收费”符合急救的公益本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许会遇到一定的问题。急救费用既包括救护车收费,还包括检查、治疗等费用。有的费用可以医保报销,而有的却需要患者自费。

而“先收费后急救”可以确保急救费用能及时足额收取,不会出现赖账或者无人付费的情形。尽管急救后患者不付钱的情况比较少,但一旦出现的人数比较多,急救中心很可能会背负财务上的亏空。推行“先急救后收费”体现了公益至上的原则,但在后续执行上仍然需要完善制度保障,将救护车收费等由个人承担的急救相关费用完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贫困、孤寡等特殊困难人群建立急救费用专项报销制度,对急救中心因急救垫支款项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等等。否则,“先急救后收费”也只能是看起来很好,没有实操性。

刘曦

“先看病后付费”也要跟信用挂钩

一些医疗机构拒绝或者拖延为危急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的行为,主要还是担心患者无法支付医疗费用。针对这些后患,医院其实可以与银行机构合作,开辟绿色信用通道,实现线上签约“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用输入身份证号、人脸识别等流程完成签约。患者一旦康复出院,如无及时支付医药费,银行系统自然会提醒,一旦逾期则会被列进黑名单,今后前往医院就诊或者进行银行信用贷款,也会被限制。事实上,“先看病后付费”不仅仅是医改进步的表现,也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假如这一模式能够在全国推广,患者看病更方便,治疗更及时,医院的医疗效率也能得到一定的提升。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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