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追责!
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对瞒报谎报、干扰防控、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执法工作作出要求。
让戴口罩成为一种自觉
严峻疫情当前,如何保护自己与他人,戴口罩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此次广东出台的硬核指导意见规定,进入宾馆、商店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身体健康的,以教育、劝阻为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要知道,为了抵御此次新冠病毒,国家、社会、医护人员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几乎在人力物力财力诸方面倾尽了全力,代价之大前所未有。所以此时此刻,每个人都应该为抵御病毒入侵作贡献,而不是添乱。倘若因为不戴口罩而被感染或者感染别人,就会带来巨大麻烦,既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正在奋战的医护人员。
所以,在这关键时刻,让戴口罩成为一种自觉,爱护自己,保护家人,为疫情防控作贡献。
郑婷影
政府应加强公民素质教育
广东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在省级层面出台针对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让执法更加有据、有序,不仅为推进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也对广东全力推进依法治省,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与此同时,针对该指导意见所提及的重点执法领域中产生的各类现象,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公民的素质水平和法治意识仍然有待提升,商户、企业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意识仍有待加强。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及时出台措施的同时,更应该进一步强化公民教育举措,提升公民素养,不断提升居民和企业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这样才能让全社会在面对突发情况时临危不乱、处变不惊。
彭茂洋
瞒报谎报,严惩不贷
这两天,部分地方出现一些瞒报、谎报疫情的行为,这不但延误治疗、增加密切接触亲友的感染风险,更让全力救治患者的医护人员、检疫站点值勤人员暴露在危险之中。这些人,或许已经是病毒的受害者,一旦瞒报、谎报就会成为这场疫情的加害者。执法部门就该对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人进行严惩。
消灭患者体内隐匿的“病魔”,需要科学的医疗办法与手段,而消灭瞒报、谎报疫情者思想的“病魔”,除了要靠群众自觉外,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于这些刻意瞒报、谎报疫情者,政府部门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惩不贷。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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