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4 类人可申请延迟还款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前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河源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关实施指南,其中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停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停缴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期限均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具体期限由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确定,已缴存的月份不作调整)。
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制订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缓缴和补缴方案。缓缴期间,如职工自愿继续缴存个人部分的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停缴的企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其中,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低不低于1%。而停缴期间,如职工自愿继续缴存个人部分的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缓缴的企业,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与职工协商确定;申请停缴的企业,期满后应恢复缴存,无需补缴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阶段性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4类: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职工),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延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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