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可享受奖补 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鼓励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日前,市扶贫工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和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认定的有效期内,获得“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的企业,可享受金融扶贫、对口帮扶等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扶贫产品(企业)名录、优先使用“河源扶贫”公益商标。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市财政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暂定安排2年),对采购扶贫产品进行专项补贴,按上一年度扶贫产品采购金额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还鼓励整合社会帮扶项目和资金支持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发展。对带贫益贫效果显著、贡献突出的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市级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和在“河源扶贫”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我市建立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监测和评估机制,同时建立退出机制,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的资格有效期为2年。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我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范围是,在河源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采购、销售河源市扶贫产品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依法合规经营、建立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具有明显的脱贫成效、相关指标符合要求。根据属地申报的原则,有意向企业可向县(区)扶贫部门提交《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等。经认定公告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由市扶贫局授予“河源市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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