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将发放补贴资金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张奕聪 近日,我市召开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会议,再次部署落实《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实施工作。
据悉,我市日前出台《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全市共安排2.2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上级下达的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安排1.2亿元,五县一区(不含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下同)各2000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标准分为两种:中小微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线上适岗培训,经审核验收合格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每户1000元,补贴资金直达个体工商户。支持条件中,中小微企业支持条件是中小微企业员工线上适岗培训要达到34个学时,并经过审核验收。个体工商户支持的条件:2020年7月31日前在我市五县一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证照齐全,正常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曾经被标注但已经移出的除外)。申报要求及补贴方式,中小微企业申报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则需自愿申报,并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会议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逐街逐户指导个体工商户填写《申请表》、收集申请资料,做好台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周到服务;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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