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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符合条件失业者可于12月31日前申领

本报讯 记者 吴文婷 通讯员 程子跞 近日,我市印发《转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

根据《通知》,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两类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包括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记者了解到,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只要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月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按照规定,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81元/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27元/月。符合条件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或到各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领失业补助金。线上有以下几个渠道:申领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失业补助金”)、“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入“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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