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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我市出台规定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伍淑敏 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规范性文件《河源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为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据了解,《规定》详细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单位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格局。《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规范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因施工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规定》强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依法依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因工作失职危害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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