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学鹏
小区门口,车水马龙,人来人往。
几个孩子在小区门口玩,突然,一个骑车老人撞倒了一个孩子,孩子手捂头,大哭。
老人看了一眼孩子,无大碍,骑上自行车想离开。杨芳见了,拦住了老人。
杨芳说:你不能走,你撞了孩子,怎么能走呢?
老人说:你不要乱说,明明是他撞了我的自行车,怎么是我撞了他?
杨芳说:你撞了孩子,就是不能走。
老人说:你是小孩什么人?
杨芳说:我是个路人,不认识孩子。
老人说:这事和你没有关系,快走开。
杨芳说:怎么没有关系?交通肇事,人人有权监督,你撞了人,你不能走。
老人说:你想怎样?
杨芳说:你必须带孩子去医院治伤。
老人说:这事不赖我,你别胡说八道。
老人推开杨芳,想骑车溜走。两人起了争执,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你一言我一语,纷纷指责老人的行为。
面对众人的指责,老人情绪激动起来。突然,老人晕倒在地,昏迷过去。
杨芳急忙拨打120,又拨打110。杨芳守在老人身边,直到救护车将老人拉进医院。
第二天,杨芳得到噩耗:老人因心脏病复发,在医院不治身亡。
这个结果,出乎杨芳的意料。
警察来小区了解案情。
有人说:杨芳只是阻止老人离开,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又有人说:两人没有打骂,杨芳没说难听的话,老人去逝纯属意外。
还有人说:见义勇为,人人有责,老人撞了孩子,还想逃逸,有错在先,杨芳做的对。
孩子的父亲说:我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我有责任,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定承担。
孩子的妈妈说:谢谢杨芳大姐,因为我的孩子,给你添这么大麻烦,有什么事情,咱们一起商量。
不久,老人的亲属将杨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万元。
自己只是做了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却成了被告,杨芳想不通。想不通归想不通,官司来了,杨芳必须要面对。
在法庭上,老人的儿子说:父亲事发当天身体健康,因为交通事故与人发生争执而离世,我们不能接受。
老人的女儿说:父亲与杨芳发生争执,又受众人指责,导致其情绪激动而去世,杨芳应对父亲离世负责。
杨芳说:在这件事情上,我做了我应该做的,问心无愧,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是公正的,该承担的责任,我不会逃避。
法院认为,老人有心脏病史,本次突发意外,非人为可预料。杨芳看到有人被撞,积极行使监督权,这种行为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肇事后抢救伤员是人的法定义务,而老人却选择逃逸,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放任情绪激动,才酿成了悲剧。
法庭宣判杨芳不承担法律责任。
出于人道主义,杨芳愿意出两万元补偿给老人亲属。
孩子的父亲说:我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这两万元我出,否则我会内疚一辈子。
杨芳说:钱不重要,今后看护好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比什么都重要。
说话时,杨芳望了一眼花坛,花坛里残雪即将融尽,迎春花含苞待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