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进入禁渔期 违规捕鱼将受到严惩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从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我市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3月1日凌晨5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源城区农业农村局出动执法人员8人,执法快艇2艘,前往东江水域进行渔业执法巡查。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渔船未靠岸,渔民正回收前夜投放的渔网。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停止所有捕捞作业,并停船靠岸。
据悉,禁渔期间,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新丰江、东江、韩江干(支)流及通江湖泊(含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天然水域全面禁渔,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一切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由农业农村部门实行“船靠岸、网封存、证集中”管理。各酒楼食肆、水产品经营者严禁销售、经营禁渔水域(江河)的渔获物;应自觉删除或更改涉及河鲜产品的广告、标语、菜牌等;避免以“东江、万绿湖河鲜”等广告招徕消费者。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非法捕捞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严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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