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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本报讯 记者 袁桂清 通讯员 王德明 4月1日起,《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实施。根据《措施》,我市将对达到扶持发展标准条件的企业(含大个体户)给予每家5万-20万的资金扶持,支持鼓励全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

我市大力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根据《措施》,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户),次年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万元扶持资金。对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并完成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年度增长超过10%的县(区),奖励10万元,专项用于促消费增长工作。同时,为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措施》提出,对当年零售收入或餐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10万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当年增速为正增长且符合标准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措施》鼓励消费载体提质升级。大力引进大型商贸零售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支持,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且年度零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打造系列促消费活动品牌,鼓励县(区)定期举办大型综合性促消费活动;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店经济试点的县(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线下商贸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鼓励实行无接触配送模式,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对商品网上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增速高于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制造业建立销售公司,对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当年零售额超过3000万的,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次年零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的,继续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

此外,《措施》鼓励各县(区)另行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允许叠加享受市级、县级资金政策扶持,我市商贸企业可自主、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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