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惠及超11万户纳税人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贺艳君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以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市11.83万户纳税人。
根据相关规定,8月起我市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将使用新的申报表。
据介绍,本次整合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优化办税流程,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可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同时,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如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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