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无边 法律有界 3人侵犯他人著作权获刑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刁城帮 通讯员 何志雄 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各网络平台下载电影、电视剧并将其翻刻成光碟在网络上销售盗版影视音像制品的谢某、王某夫妇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据悉,被告人谢某、王某自2018年11月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从迅雷、百度云等网络平台下载电影、电视剧,通过刻录机翻刻成光碟和在微信、淘宝店铺、拼多多店铺进行销售,共翻刻他人影视作品4500多部。经统计,两人在各网络平台累计销售盗版影视音像制品金额22.6万元左右,非法获利10多万元。被告人李某自2020年5月起,在明知谢某等人从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翻刻他人的影视作品进行销售,仍协助其从事翻刻他人的影视作品、光碟封面打印、分类打包等工作,累计从谢某夫妇处获得10600元的工资酬劳。
经连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连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谢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谢某等人作出上述判决。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不能为牟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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