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法官田伟恩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5名同志、追授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广东有9个集体和9名个人入选,东源县人民法院灯塔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田伟恩位列其中,是我市唯一入选的个人。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田伟恩扎根基层法庭,一干就是二十五个春秋。因工作出色,田伟恩多次获得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称号,2016年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19年被评为河源法院“最美法官”、河源市“最美人物”,2021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田伟恩倾情服务、倾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深深地影响了与他共事的法庭干警,在他的带领下,2013年、2017年,灯塔人民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和集体二等功;2021年,灯塔人民法庭获评广东“最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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