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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国人大代表肖丽梅:支持农村解决用水问题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今年是河源市东源县三红糯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肖丽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年。作为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肖丽梅非常关注农村民生问题,今年,她提交了一份关于支持农村解决用水问题的建议。

肖丽梅与水的渊源颇深。2008年,肖丽梅带领当地村民组建了东源县三红糯稻专业合作社,如今合作社发展成国家级示范社。2021年与东源供销系统共同组建东源县涧头供销专业合作社,承担东源县水稻示范基地建设,为促进农业生产、助力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肖丽梅的工作生活中,一直在与水资源打交道,因此,她格外关注农村用水问题。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除了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外,肖丽梅经常到村里走访、调研,深入水厂了解农村饮用水运行情况,听取村民的心声和建议。

近年来,广东先后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实现了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但在走访的过程中,肖丽梅了解到,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村供水工程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运营维护和改造提升,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难以承担供水工程后期运营维护,加上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程度较低,致使农村供水工程普遍存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水量不充足等问题,与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不匹配。此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涉及用林、用地等问题,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推进难度较大。

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问题既担负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硬性要求,也承载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民生期待,可以说是农村最大的民生工程,将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希望国家可以出台农村供水相关政策法规,如在农村供水建设用地、占林等相关手续审批上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加快出台农村供水管理专项法律法规等,特别是镇级水厂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建议国家在政策法规上对镇级水厂主管部门进行明确。”肖丽梅表示,同时也希望国家财政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维护提供更有力保障,切实解决农村用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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