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邹菡萏 1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涛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叶春球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按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提请审议2023年下半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使用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决议、关于批准河源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23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河源市2023年1-6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素香、徐先龙、钟壬旺、梁伟光、骆超,秘书长何少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谢春艳,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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