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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民生“小案件” 厚植为民“大情怀” ——记龙川县人民法院鹤市人民法庭副庭长龙艳

龙艳是龙川县人民法院鹤市人民法庭副庭长。进入法院工作十年来,她一步一个脚印,从书记员、法官助理成长为法官、副庭长,虽然岗位和身份不断变化,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不变。她用敬业的精神、公正的审理、司法的温情,诠释着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2022年遴选为员额法官以来,龙艳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始终不偏不倚、公正司法,办理的案件未发生过信访举报。龙艳先后获龙川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河源“十佳干警”等荣誉称号。

龙艳(左一)始终不偏不倚、公正司法办理案件。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

大学时,龙艳所学并非法律专业,然而,一直以来对法律的信仰,让她怀揣梦想,砥砺前行。她以梦为马,踏上司考之路,坚定地要成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在完成繁重的学业之余,她争分夺秒遨游于浩瀚的法律知识海洋,常常挑灯奋战至凌晨,大学期间顺利地通过了司法考试。

2013年,怀揣着司法梦想的龙艳进入龙川法院工作,成为鹤市法庭的一名书记员,承担立案、送达、开庭记录、整理卷宗、起草裁判文书等工作。由于没有任何工作经验,面对繁琐重复的工作,有时也会迷茫和不知所措,但她却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头,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学习,在法官的引领和同事的帮助下,很快进入角色,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随后,在审管办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她率先学习使用电子送达系统,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收诉讼文书。2020年,龙艳向法官提出建议,实现龙川法院首次网上开庭,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小案不小办,柔情暖民心

龙艳常说,民事审判工作虽然看似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但却关乎万家灯火、民生百态。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案”,但“小案”连着“大民生”,龙艳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八岁女儿的抚养权却互不相让。女孩暂时寄养在女方亲戚家,女方对小孩关心、照料,母女感情深厚,而男方因工作原因对小孩陪伴照料较少。遵循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这一原则,龙艳征询了女孩的意见。女孩毫不犹豫地选择和妈妈生活。

与女孩交谈结束后,女孩惶恐地问妈妈:“怎么办?”女方安慰她说:“我们要相信法官。”考虑到女方有抚养能力,女孩正是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期,尊重其意愿,让她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让龙艳更加坚定地做出了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判决。这只是一件平凡“小案”,龙艳却始终秉承着“群众事无小事”,切实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找准纠纷症结,用一件件小案件的成功化解,赢得了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信服和认可。

心中有百姓,调解化纠纷

民事案件关键在于“纠纷”二字,有“纠”就需“解”。在办案过程中,龙艳以不屈不挠的韧劲把法律的睿智、刚性与女性特有的柔情、耐心结合,诠释出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在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王某称向黄某购买了位于麻布岗街道的一块土地,并向黄某及其家人支付了土地转让款20余万元,但仅提供了与案外人黄某甲(已死亡)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黄某及其家人在经手人处签名的土地转让款收据拟予以证实。第一次开庭时,黄某及其家人对王某的主张予以否认,王某只能焦急地一遍遍重复向黄某购买土地的经过。案件陷入僵局,王某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和诉讼主体不当面临败诉的风险。

庭后,龙艳想起庭审时王某曾提到黄某因为土地转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破解案件症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取黄某非法转让土地的案卷材料。经龙艳多次向王某释明,王某还申请追加了黄某甲的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法院调取的案件材料还原了案件事实,黄某终于承认向王某转让了土地。为圆满解决本案的矛盾纠纷,龙艳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顺利拿回了自己辛苦半辈子积攒下来的20万元血汗钱。

“谢谢龙法官。”听着王某朴实无华的道谢,龙艳心中深知为人民司法是自己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的应有之责,唯有以公心化解矛盾纠纷,以真心服务群众,才无愧于胸前的天平和手中的法槌。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刘绍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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