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力度 助力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近日,《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旨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广东绿色能源基地,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力度,大力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助力我市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方案》指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强制要求投资落地,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整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应符合城乡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充分结合当地建筑与文化特征,体现客家等岭南地域文化,推动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相一致,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严控利用光伏设施加装形成实际违法建设的行为。
根据《方案》,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扩大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支持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东源县、龙川县进行试点创建,确保通过试点验收。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推进城市建筑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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