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涉农优惠政策推进民间资本投向农业项目
本报讯 (记者 张涛)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投资农业项目可享受外来投资工业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农业部门有关人士称,此举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涉农优惠政策,有利于民间资本进一步投向农业项目。
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发展种养业需兴建的配套建筑物,凡不在市区和城乡规划控制区内的,对有关规费实行减免。投资农业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企业,免收水、电报装费。对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符合用地政策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优先报批或审批。企业落户市、县区产业转移园,又符合产业政策的,可按市、县区产业转移园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从事花卉木业、渔业、畜牧业和从事农产品流通临时性用地,以及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发展种养业需兴建的配套建筑物,凡不在市区和城乡规划控制区内的,对有关规费实行减免。投资农业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企业,免收水、电报装费。对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符合用地政策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优先报批或审批。企业落户市、县区产业转移园,又符合产业政策的,可按市、县区产业转移园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从事花卉木业、渔业、畜牧业和从事农产品流通临时性用地,以及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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