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本报讯 (记者 谢雨望 特约记者 陈满洪 刘剑锋)日前,东源县司法局联合该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了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意见》明确规定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由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实体审查后属于“协议内容缺乏法律明确界定,且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意见》明确规定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由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实体审查后属于“协议内容缺乏法律明确界定,且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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