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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将无处藏身顾客将跟“谢绝自带酒水”说再见

    本报讯(见习记者 麦清芳) “酒楼、娱乐场所设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谢绝自带酒水” 类似这样的硬性规定一直令广大消费者倍感无奈。自本月13 日起,类似上述的“霸王条款”将无处藏身,被国家工商总局于10 月 20 日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如下简称“《办法》)宣告违法。

    为避免出现“霸王条款”,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6 项权利: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出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霸王条款’大行其道,令社会深恶痛绝。其‘霸道’之一是在格式条款中唯我独尊,蓄意免除本应承担的责任,并排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造成双方权利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等。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消费者,虽多有怨言却始终无法撼动,只能理性地保持沉默。《办法》的出台,除了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责、权、利的均衡对等原则,同时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经济责任担当以及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这对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将有一定的约束力,也对工商部门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胡克勤表示。

    “我们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就是精打细算,然而一些商家促销打折活动吸引眼球的同时,却也暗藏着‘猫腻’和‘陷阱’,光顾帮衬时他们眉开眼笑,当索要赠品时便百般刁难,多番设卡。商家使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圈套,我们也只能忍受。而《办法》进一步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那些千方百计想免责的商家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面对《办法》的出台,市民陈女士同样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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