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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从今年12 月1 日起,全市实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待遇享受项目、标准和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操作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市政府近日下发了《河源市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责任分担机制,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业务规程等。

    方案还统一了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规定城镇职工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300%,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0.5-1.5%,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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