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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民政部澄清: 墓地使用期限为50年或70年

    本报讯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前天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 年或 70 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 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 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 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 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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