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支由专账核算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为规范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我市出台了《河源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今年6 月1 日起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市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规定,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以及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等。此外,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收取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办法》决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市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市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市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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