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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举报违法采矿行为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从下月开始,市民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举报的,一经核实将获得4000 元至4 万元的奖励。9 月16 日,市政府正式下发《河源市举报违法采矿奖励规定》(下称《规定》),首次对“举报奖励”作出详细规定。该《规定》将于10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规定》,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包括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毁林开采等,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采取电话(12336)、书信材料或者上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等方式进行举报。昨日,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力度,多回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确保了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和有序开发利用。今年7 月下旬,我市启动了第四回合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自行动以来,全市在此前关闭非法选矿厂46 个、关闭非法矿点462 个的基础上,再次关闭非法开采矿点上百个,其中稀土矿点65 个。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地处粤北山区,一些非法分子违法开采的行为具有偏僻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尽管我市打击非法采矿力度很大,但仍不免有漏网之鱼。我市此次出台《规定》,旨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规定》,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奖励金额每宗不低于4000 元;违法采矿已出矿的每宗不低于1 万元。举报人应自受理单位通知之日起3 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没有办理举报奖励手续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无法告知举报人,视为自行放弃。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对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forum-viewthread-tid-253003-highlight-%BE%D9%B1%A8%CE%A5%B7%A8%B2%C9%BF%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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