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采取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受国家宏观调控、外部需求减弱、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我市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普遍面临困境。为切实扶持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加快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除拨出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将通过融资、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等多项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企业有融资需求但没有抵押物导致融资困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记者获悉,我市将支持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对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同时,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我市将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 年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缓缴土地使用税1-3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另外,对保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补贴;从今年5 月1 日起,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低为15%。
更令企业感到欣喜的是,除上述措施外,我市财政今年将安排3570 万元资金,从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补助、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为:银企合作激励资金610 万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 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80 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350 万元、产学研专项资金100 万元、节能专项资金300 万元、“菜篮子” 专项资金100 万元、现代农业东江特色水果产业带专项资金500 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30 万元、外资和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500 万元、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00 万元、上市公司奖励专项资金200 万元。
此外,我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还将不定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并进行指导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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