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时政要闻 > 阅读新闻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本报讯(记者 刘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升了!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从 2012 年10 月1 日起,我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每年每人只需缴费120 元或者60 元,一年最多就可报销16 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据统计,2011 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约为36 万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人员的个人负担,我市自 2008 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 万元/年,经过4 次调整,提高到现今的16万元/年。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然是成年人 120 元/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60 元/年/人。另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相关特困居民,其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市、县(区)财政和医疗救助金负担。

    按照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政府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 元提高至240 元。而2011 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 7592 万元,支出6115 万元,结余 1477 万元。基金滚存仍将增长,今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平稳,略有结余,可持续稳定地发展。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具体为:一级医院(如埔前卫生院)是250 元,二级医院(如源城区人民医院)是350 元,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是500 元,市外住院是1000 元。各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变,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5%。






上一篇:紫金县致力于构建水源保障体系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下一篇:把污染项目拒于门外 我市水资源保护工作获水利部肯定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