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本报讯(记者 刘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升了!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从 2012 年10 月1 日起,我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每年每人只需缴费120 元或者60 元,一年最多就可报销16 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据统计,2011 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约为36 万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人员的个人负担,我市自 2008 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 万元/年,经过4 次调整,提高到现今的16万元/年。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然是成年人 120 元/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60 元/年/人。另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相关特困居民,其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市、县(区)财政和医疗救助金负担。
按照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政府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 元提高至240 元。而2011 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 7592 万元,支出6115 万元,结余 1477 万元。基金滚存仍将增长,今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平稳,略有结余,可持续稳定地发展。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具体为:一级医院(如埔前卫生院)是250 元,二级医院(如源城区人民医院)是350 元,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是500 元,市外住院是1000 元。各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变,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5%。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