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环保标志汽车下月起拟限制通行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市拟从2012 年 12 月1 日起对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实行分类限行措施。日前,我市发出通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的公告(送审稿)》,从下月起,本市籍和外市籍黄标车将实行限行措施,全天24 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的区域包括:新市区建设大道以南、大同路以东、沿江路以北、中山大道以西;老城区长塘路—街心花园—人民路—中山大道—珠河桥路段。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由公安机关对汽车驾驶人处以200 元罚款,并扣 2 分。其中2012 年12 月1 日至12 月20 日为教育期,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从2012 年12 月21 日起,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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