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6月1日为我市禁渔期 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本报讯(记者 张涛)为保护和修复辖区内渔业资源,今日起我市全面启动2014 年春季禁渔工作。4 月1 日至6 月1 日为我市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同时,各水产品市场、餐馆等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天然野生鱼类。
据悉,我市今年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及现场制作树立倒计时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认真核定禁渔对象并张榜公布,落实相关惠民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船靠岸、网封存、证集中”,做好禁渔期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此外,市县渔政部门将在禁渔期间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渔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禁渔期间,市民如发现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可拨打各县(区)渔政部门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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