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上市 成功上市的奖励5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曦)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被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最高可申请占地面积2 万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地,总部经济企业申请上市的将分阶段获得总额500 万元的扶持。
据悉,为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总部经济集聚效应,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激励政策。《意见》指出,总部经济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在本市设立结算中心,并在本市统一缴纳税收的企业法人机构。同时,要求企业在我市外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 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我市汇总缴纳税收;总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总公司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3000 万元。被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可享受用地扶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特别行政服务等,适用期限暂定为今年至2016 年。
《意见》指出,我市将给每家总部经济企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供地手续“绿色通道”。在江东新区将规划50 万平方米用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每家总部经济企业可申请与上年度纳税总额相匹配的商务办公用地,申请占地面积从5000 平方米到2 万平方米不等。企业在竞得办公用地后,须在土地交付后6 个月内动工建设办公用房,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个别规模大的项目经批准可在3 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在财政支持政策上,我市将设立总部经济财政贡献奖,对总部经济企业,从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财政扶持。
《意见》还指出,我市将大力扶持总部经济企业上市。企业申请在国内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将分阶段给予总额500 万元的扶持;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企业在香港或国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其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以及税收均在河源境内的,同样给予一次性500 万元奖励。此外,总部经济企业项目审批、人才服务等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在融资贷款、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事项,水、电、燃气、通信等公共设施使用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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