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时政要闻 > 阅读新闻

小微企所得税优惠 纳税10万以下减半

     本报讯(记者 黄冉)日前,记者从市地税了解到,我市已贯彻实行中央和省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今年起至2016 年底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的企业,其所得税减免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据悉,地税系统本次再度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企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 万元、企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均纳入到政策范围中。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部门另行提供资料。






上一篇:2013年“扬帆计划”省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布
下一篇:市外经贸局牵住为企业服务的“牛鼻子”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