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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10 月1 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谢素婵)昨日,国务院和省分别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记者获悉,《条例》将于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对企业监管简政放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示信息,将不再需要工商等部门审核。

《条例》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企业只需于每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等即时公示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配合《条例》生效的还包括《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 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实施,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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