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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不得抛弃贩卖屠宰

本报讯(记者 张涛)昨日,我市组织收听收看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零星处理的,要做到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不断提升,但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仍然较低,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对病死畜禽如若处理不当,不但可能威胁 “舌尖上的安全”,还会造成环境污染。为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会议透露,将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同时计划扩大财政补助范围,将2011 年起实施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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